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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历史研究的学术规范问题

2001-04-17 来源:光明日报 曾业英 我有话说

近几年来,学术规范问题一直是史学界的热门话题,有正面呼吁遵守学术规范的,有直接批评某些研究者不遵守学术规范的,还有分析某些研究者不那么重视和遵守学术规范的社会原因的。这些呼吁和评析,对净化研究氛围,提高研究水平,无疑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。然而,历史研究的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?当前值得我们重视的主要倾向是什么?却少有人论及,即使有也仅从狭义角度指出引文应该核实、注释应该准确之类。现拟依据历史研究的性质、特点,结合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,从广义角度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。

学术性。所谓学术性,乃相对政治性而言。尽管政治与学术密不可分,但毕竟各有其独立的品格、不同的功能和发展规律,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。因此,历史研究的头一个学术规范便是学术性。

在过去较长一个时期的历史研究中,有人动辄对正常的学术研究进行政治批判。在“文革”时期,甚至把多彩多姿的历史研究变成面目可憎的影射史学。现在,这种现象已经不存在了,历史研究的学术独立地位得到充分的肯定,学术无禁区、宣传有纪律渐成共识。但也不能不看到另一种倾向,这就是泛学术化的滋生、发展。譬如有人认为历史研究就是记录历史过程,有什么记什么,不必作价值判断;有人认为历史研究就是历史研究,与现实需要、人民需要没有丝毫关系,不必考虑什么社会责任等等。由此可见,正确处理政治与学术的关系仍是我们今天的重要课题。

实证性。历史研究的对象是人类过去留下的活动轨迹,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。历史研究的绝对要求是保证研究结果符合历史事实,没有半点虚假。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?除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、客观严谨的治史方法、高瞻远瞩的史家胸怀外,最重要的就是论从史出的实证性原则。这应是历史研究的又一学术规范。

论从史出的实证性原则,是已故史学家翦伯赞1959年针对当时史学界盛行的“以论带史”首先提出来的,后来得到史学界绝大多数专家学者的赞同。不从概念出发,不先提出结论,不把概念、结论强加给具体史实,一切概念、结论皆产生于对具体史实的科学考察和分析之后,成了专家学者们的共识。论从史出,逐渐形成风气。

但是,毋须讳言,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商品化思潮对学术领域的渗透,从概念、结论和各种各样的所谓“范式”出发,不对具体史实进行实证性研究的现象又在抬头。有的仅凭一知半解的海外史学理论与方法的知识,就放言要改写中国历史。有的并未对历史进行全面、深入的研究,就断定“现代化的发展与民族的独立不存在必然的联系”。有的不顾历史事实,随意否定义和团运动的反帝爱国性质,称其“貌似爱国,实属误国、祸国”。有的没有取得足够的、真实可靠的证据,就大张旗鼓为某些历史人物翻案。以上事实说明,史学界以观点先行、主观臆断代替论从史出原则的现象仍十分严重。

前沿性。谁都知道,学术研究必须创新,必须有新见解。不创新,没有新见解,就没有价值,没有生命力。这就是学术研究的“前沿性”。不论自然科学,还是社会科学,莫不如此。历史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。

改革开放20多年来,令人耳目一新的创新之作屡见不鲜。但与此相伴,重复、平庸乃至抄袭之作,似乎也不是个别特例。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?首先要正本清源,从历史研究工作者自身做起。历史研究工作者要而对得住寂寞,戒急用勤,“一心只读业务书”,不为功名利禄所动。要充分了解前辈学者的成就与不足,不要把历史常识当作“填补空白”、“第一个研究”。要尽其所能地占有第一手资料,系统、全面、准确地解读史实,不要不加分析地把“老外”或自己的偏见当作真理。要自尊、自爱、自律,不要为眼前一点蝇头小利,而留下人生遗憾,更不能自毁清誉,自甘堕落。

其次,还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。比如,报刊编辑部、出版社均应以精神文明建设大局、学术发展和社会效益为重,提高编辑人员学术素养,建立健全的审编制度,发挥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,打破情面,拒绝诱惑,严格把关,堵住假冒伪劣之作的问世之路。对于某些漏网之鱼,要坚决揭露,决不手软。对已经发表、出版的研究成果,要大力加强学术评议,不溢美,不遮丑,是一不说二,是二不减一,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地给以正确的评价。

讨论性。所谓讨论性,就是对有争议的学术问题,不要匆忙做结论,允许相关各方,依据历史事实,进行平等讨论,也就是要坚持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,这也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学术规范。因为只有这种平等的讨论和争鸣,才能更有效地鉴别史实真伪,辨明认识深浅,得出科学的结论。

历史研究的学术规范,也许还能列出若干条,但这四条是不能或缺的,理应受到我们的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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